伟明环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20 16:25:4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2024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伟 22 转债”和“伟 24 转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1
一、“伟 22 转债”基本情况 ...... 1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1
(二)“伟 22 转债”主要条款 ...... 1
(三)债券评级情况 ...... 10
二、“伟 24 转债”基本情况 ...... 10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11
(二)“伟 24 转债”主要条款 ......11
(三)债券评级情况 ...... 19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0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2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1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 ...... 22
(一)环保集团投资建设运营情况...... 22
(二)装备集团和新能源集团业务发展情况...... 23
三、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情况 ...... 24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5
(一)2022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5
(二)2024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5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25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32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33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34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35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6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36
二、转股价格调整 ...... 40
(一)“伟 22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40
(二)“伟 24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40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伟 22 转债”基本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已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公司”或“发行人”)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及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2 号)文核准,伟明环保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14.77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伟 22 转债”)。
伟明环保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开发行 14,77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7,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1,077,5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465,922,500.00 元,上述款项
已于 2022 年 07 月 28 日全部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10,450,471.70 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908,349.0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4,641,179.2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07 月 2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39 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0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147,7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债券简称“伟 22 转债”,债券代码“113652”。
(二)“伟 22 转债”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简称:伟 22 转债
4、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7 月 22 日至 2028 年 7 月 21 日。
6、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7 月 28 日,即
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8 年 7 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2.8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
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