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18 18:51:28
我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维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 预计 2025 年 2024 年与关联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
类别 主要交易内容 发生金额 方实际发生金 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额 原因
根据公司 2025 年业
销售产品、 向宏材新材料(东莞) 500.00 万 元 务发展需要,对发生
商品、提供 有限公司销售硬脂酸 (不含税) 0 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
劳务 盐助剂等产品 预计,预计金额存在
不确定性。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宏材新材料(东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中兴路 223 号之一 2 号楼 203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月琴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秘书冯妙持股 25%的企业。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将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公司与关联交易方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二)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依照公允的可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且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与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和执行相关协议或提供有效的单据进行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正常所需,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利双赢、平等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还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汉维科技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汉维科技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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