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18 17:28:22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毕,根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由3,600,000股调整为4,679,864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由400,000股调整为 519,985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由 12.03 元/股调整为9.25 元/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17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日,以 9.25 元/股为授予价格,向 54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4,679,864 股。
特此公告。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