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编号:2025-068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对相关议案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2 、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查,并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5年6月5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2)。
4 、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
议案。
5、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71)。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除上述条件外,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二、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17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4,679,864股。(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3,600,000股调整为4,679,864股)
3、首次授予人数:54人
4 、首次授予价格:9.25元/股(根据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2.03元/股调整为9.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量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权益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授予权益总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除限售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除限售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
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鉴于充电桩业务板块和储能业务板块为公司重点发展的业
务方向,本次激励对象对相关业务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因此本激励计
划对各考核年度公司充电设备及系统和储能业务收入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核年度
第一个解除限 2025年充电设备及系统和储
2025年 30.00% 24.00%
售期 能业务收入,较2024年增长
2025年 2025年、2026年充电设备及
第二个解除限
- 2026 系统和储能业务收入平均值 47.50% 38.00%
售期
年 ,较2024年增长
2025年 2025年、2026年、2027年充
第三个解除限
- 2027 电设备及系统和储能业务收 65.00% 52.00%
售期
年 入平均值,较2024年增长
充电设备及系统与储能业务营业收入定比2024年增长率(A)
业绩达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1
An<=A
A
当出现A>=Am时,X=1;当出现A
X=A/Am。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核年度
2025年、2026年充电设
预留授予第 2025年
备及系统和储能业务收
一个解除限 -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