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如科技: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8 16:39:46
证券代码:301302 证券简称:华如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
“发行人”)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5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1,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53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59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6,370,000 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9,1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5,47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80,461,09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
份数量 25,008,90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361,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05%,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47,0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241%,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19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5 户,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71,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532%,上述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105,47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股,共计转增 52,735,000 股。上述
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05,470,000 股增至
158,205,00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截至 2024 年 7 月18 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2,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成交总金额为 40,958,037.8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办理完成上述 2,340,000 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份总数由 158,205,000 股变更为 155,865,000 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派发股票股利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限售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己持有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
己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内期末(即 2022 年 12 月 23 日,
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
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股东在限售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期内严格遵守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了上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股 份 限 售(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相关承
制人 承诺 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诺未履行影响
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本次限售股上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市 流 通 的 情
(3)本人严格遵守北京华如志远管理咨询中心(有况。
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关于出资转
让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期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视同转
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上述承诺办理。
(4)本人严格遵守北京华如筑梦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关于出资转
让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期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视同转
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上述承诺办理。
(5)本人严格遵守华如扬帆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关于出资转让的
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上
述期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视同转让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上述承诺办理。”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该股东在限售
公司持股 5%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期内严格遵守
以上的股东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了上述承诺,
南京华如志股 份 限 售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不存在相关承
远创业投资承诺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诺未履行影响
合伙企业(有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本次限售股上
限合伙) 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市 流 通 的 情
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况。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公司持股平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该股东在限售
台北京华如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期内严格遵守
筑梦管理咨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了上述承诺,
询中心(有限股 份 限 售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不存在相关承
合伙)和北京承诺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诺未履行影响
华如扬帆管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
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
理咨询中心 市 流 通 的 情
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有限合伙) 况。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
由本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该股东在限售
前已发行的股份。 期内严格遵守
(2)本人严格遵守北京华如志远管理咨询中心(有了上述承诺,
间接持有公 限合伙)、北京华如筑梦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股 份 限 售 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