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帅尔: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7 18:11:28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5-081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30,962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1.0885%;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5.08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 6.26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06,006,207 股减至 302,675,245 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2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场所公告栏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三)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
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9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48.5826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6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2 年 6 月 13 日,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
(五)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监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八)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九)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监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十)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十一)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十二)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中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身故,根据《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 124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330,962 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调整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
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应对 123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3,325,362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
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6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公司 2022 年 6 月 21 日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218,654,655 股为基数,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公司 2023 年 5 月 29 日完成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306,726,51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公司 2024 年 5 月 23 日完成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306,515,42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公司 2025 年 5 月 15 日完成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210,100 股后的 355,833,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已派发限制性股票相关现金红利至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按照以下方法调整回购数量: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Q=2,170,330×(1+0.4)=3,038,462 股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授予登记完
成,不涉及数量调整,回购数量为 292,500 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2.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
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
后,P 仍须大于 1。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7.68-0.15)÷(1+0.4)-0.1-0.1-0.1=5.08 元/股(四舍五入),此次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6.56-0.1-0.1-0.1=6.26 元/股,此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加上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说明
公司按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回购注销,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7,266,438.99 元加上应付给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过程中,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利息所涉及到的相关税费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