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鸿远电子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06-17 17:55:5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北京元六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8022402680。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34 万股,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YUANLIU HONGYUA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 号院 5 号楼 3 层 3-2(园区)
邮政编码:10007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108.089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以“发展企业,有益员工,服务社会,报效祖国”为经营宗旨,坚持科技创新,振兴实业,以人为本,科学管理,诚实守信,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公司员工赢得发展机会,为股东获取回报,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为社会创造价值,为国家贡献力量,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生产;生产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电路、电力电子元器件(限在外阜从事生产活动);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电路、电力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电子材料检测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变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北京元六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1 郑红 47,532,471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序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2 刘辰 12,000,000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3 冯建琼 3,116,883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4 刘京 2,337,662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5 马秋英 2,337,662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6 杨立宏 3,896,104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7 刘建华 2,181,818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8 顾舆 2,337,662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9 郝阿利 2,337,662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10 齐越 2,337,662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11 林锋 2,025,974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12 徐大铜 2,337,662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13 李银焕 2,337,662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14 刘亚平 2,337,662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15 刘利荣 1,714,286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16 李志亮 1,090,909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17 齐丹凤 1,012,987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18 高晗 1,168,831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19 胡艳霞 1,090,909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20 盛海 1,402,597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21 杨恩全 623,377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22 陈天畏 779,221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23 安弘 155,844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24 董荷玉 545,455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25 孙淑英 311,688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序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26 张杰 701,299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27 印玉良 155,844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28 唐欣 155,844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29 刘振荣 155,844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30 吴建英 155,844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31 王福建 545,455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32 郑小丹 5,298,703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33 邢杰 779,221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34 刘英达 233,766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35 陈仁政 77,922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36 丁燕 233,766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37 吕素果 233,766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38 戴颖 467,532 净资产折股 2016.5.12
39 于利霞 467,532 净资产折股 2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