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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洁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6 16:35:02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洁净 公告编号:2025-073
转债代码:123251 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8.0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3)。
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7.95 元/股(含),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27.95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788,909 股至 2,504,472 股,占公司总股本105,600,000 股的比例约为 1.6940%至 2.3717%,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
限的调整,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截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 3%,且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 238,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
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40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17.07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23.9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69,989,757.6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
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未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因经营发展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168,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阳光人寿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5,771,5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5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阳光人寿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本预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3,403,4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2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648,000 51.75% 58,051,400 54.97%
其中:已回购股份 0 0.00% 3,403,400 3.22%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952,000 48.25% 47,548,600 45.03%
总股本 105,600,000 100.00% 105,600,000 100.00%
注: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3,403,400 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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