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13 19:24:4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芯微”)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纳芯微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26.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81,11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22,993.34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8,124.66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4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148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1 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 43,900.00 43,900.00 纳芯微
应用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900.00 8,900.00 纳芯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200.00 22,200.00 纳芯微
合计 75,000.00 75,000.00 -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826.8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581,118.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83,124.66 万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71,926.68 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71,926.68 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