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8:38:38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总股本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200,债券简称:海泰转债)转股增加6,136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4,763,144 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763,1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99782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本 次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25,427,102.40/84,763,144*10=2.99978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2999782 元(含税)。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公司总股本计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2999782 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4,757,0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5,427,102.4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自 2024 年 12 月3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因海泰转债自 2024 年 1 月 3 日进入转股期,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海泰转债暂停
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海泰转债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9 日)止暂停转股。2024 年度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6 月 20 日)起恢复转股。
3、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
债转股增加 6,136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4,763,144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将以现有总股
本 84,763,1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999782 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763,14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9978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69980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9995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9997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26.36 元/股调整为 26.0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3、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比例以及据此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
股本*10=25,427,102.40/84,763,144*10=2.99978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2999782 元(含税)。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公司总股本计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2999782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 66 号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梁庭波、魏秋香
咨询电话:0532-89086869-8099/8092
咨询传真:0532-89086867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