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宁波精达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0 17:47:53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5-033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32,258,064 股
发行股票价格:5.58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上市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控股股东成形控股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交易对方均已履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阶段所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本次交易已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
6、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7、本次交易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8、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7.69 6.1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6.1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调整规则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相同。
宁波精达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
司总股本 437,897,0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9 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5.87 元/股。
宁波精达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
司总股本 437,871,8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9 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5.58 元/股。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999,997.12 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2,258,064 股,系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而得,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成形控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成形控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成形控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
XYZH/2025NJAA2B024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成形控股缴付的认购资金179,999,997.12 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
XYZH/2025NJAA2B024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民生证券将
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1,000,000.00 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178,999,997.12 元划转至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向成形控股发行 A 股股票 32,258,064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999,997.12 元。扣除本次发行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含
计入股本为人民币 32,258,064.00 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145,499,370.74 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5 年 6 月 1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 32,258,064 股,登记后股份总数 502,387,966 股。
(五)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的发行及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发行人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竞天公诚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程序,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或授权均为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5.58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32,258,064 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成形控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成形控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成形控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61014858X5
成立日期 1995 年 1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亨生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267 号 2207 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实业投资;实业投资咨询;实业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未
经营范围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