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9 20:38:43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公司章程》全文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除此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1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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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5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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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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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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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9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
让。 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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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11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别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司股份。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