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09 18:56:41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彭晓洁女士、郑垲先生、李素玲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彭晓洁女士、郑垲先生、李素玲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彭晓洁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我们同意提名彭晓洁女士、郑垲先生、李素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