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09 18:07:3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仕达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贝仕达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23.57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861.19 万元,扣除已支付承销费用人民币
5,957.51 万元后,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坐扣其他发行费用(包含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41.0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962.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 号)。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承诺 调整后 累计 投资进度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项目 承诺 调整后 累计 投资进度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45,319.60 25,212.60 25,585.61 101.4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43.00 3,000.00 1,559.10 51.97%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87.76 101.76%
新一代智能控制器产业基地项目 - 21,750.00 12,064.72 55.47%
合计 54,962.60 54,962.60 44,297.19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新一代智能控制器产业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调整前预计达到 调整后预计达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新一代智能控制器产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 2025 年 06 月 30 日 2026年 04月 30 日
业基地项目 龙街道新能源产业基地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宝龙三路与新能源五路 2025 年 06 月 30 日 2026年 04月 30 日
交汇处西南侧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1、“新一代智能控制器产业基地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募投项目“新一代智能控制器产业基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冲击等外部客观因素及公司业务发展侧重点、产业链规划调整等内部需求影响,公司在配套设施、设备投入等方面投资进程出现一定程度延缓,公司需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的变化,持续进行适应性调整。因此,公司审慎控制了募投项目投资节奏,谨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决策,因而本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其建设内容需与前沿技术发展趋势、未来研发方向及组织结构紧密匹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适应性和可持续开发能力。基于对研发效率、资源利用效率的综合考量,公司对实验环境配置、关键设备选型及功能区域划分进行了审慎评估,整体施工节奏相应放缓。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最大化,公司在稳妥推进原则下,适度
延后了实施进度,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综合上述原因,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4月 30 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科学安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新一代智能控制器产业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4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郭振国 王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