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之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6-08 15:31: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华之杰”)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之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华之杰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50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金控”)、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股管家华之杰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之杰 1 号资管计划”)。
上述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参与数量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承诺认购金额上限
1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1,200 万元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2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1,300 万元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3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 2,500 万元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中信建投股管家华之杰 1 号战略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4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5,000 万元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500.00 万股,发行证券数量不足 1 亿股。本次共有四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符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的要求。
(四)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战略配售参与对象的选取标准与配售资格
(一)战略配售参与对象的选取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发行证券数量不足 1 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 10 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20%。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 35 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份)以上、不足 4 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30%;4 亿股(份)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50%。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共有四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战略配售对象为:(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上汽金控、盈峰集团;(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保投基金;(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之杰 1 号资管计划。上述安排符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的要求。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二)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及基本情况
1、上汽金控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汽金控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汽金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7MA1G069FXG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89 号 204-L 室
法定代表人 卫勇
注册资本 1,005,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6 年 6 月 6 日至 2066 年 6 月 5 日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保险业务),
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市场信息咨询与调
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计算机
经营范围 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
数据处理,软件开发,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
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
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以上均除金融业务,除专项)。【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汽金控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上汽金控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
根据上汽金控提供的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汽金控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汽集团”,股票代码为600104.SH)的全资子公司,上汽金控的出资结构图如下:
根据上汽集团披露的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汽
集团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7,324,009,279 63.27
2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679,420,000 5.87
3 跃进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13,919,141 3.58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49,768,454 3.02
5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78,913,353 2.41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40,914,766 2.08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8,585,000 0.85
8 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9,300,656 0.77
9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87,719,298 0.76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75,804,644 0.65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实际控制主体
根据上汽金控提供的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上汽金控系上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汽集团是上汽金控的控股股东。
上汽集团系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上汽集团公开披露的信息,上汽集团控股股东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持股,上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
委员会。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汽金控提供的资料,上汽集团是于 1997 年 8 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1997)41 号文和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104 号文批准,由上汽
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集团于 1997 年 11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7)500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
内资股(A 股)股票 3.00 亿股,于 1997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为 600104,并于 2011 年实现整体上市。
上汽集团作为国内规模领先的汽车上市公司,努力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加快创新转型,正在从传统的制造型企业向为消费者提供移动出行服务与产品的综合供应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