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科技: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7:24:04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制定《公司章程(草案)》情况
基于公司拟于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
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及需求,对现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形成本次
发行 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1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机构”)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
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出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6.6667 万股,于 2020 年 2 通股 1666.6667 万股,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于 2025 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以下简称“H 股”),前述 H 股于【】年【】
月【】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上市。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3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4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务总监)。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5 民币 1 元。 1 元。公司发行的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
为“A 股”;公司发行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
票,以下称为“H 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
6 司发行的 H 股股份可以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
和证券登记存管的惯例,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属下的受托代管公司存管,亦可由股东以
个人名义持有。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84,723,148 第十九条 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后,公
7 股,均为普通股。 司的总股本为【】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 A 股
普通股【】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H 股
普通股【】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 第二十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除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
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
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9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公司股票上市
批准的其他方式。 地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香港上市规则》及本章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程规定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10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