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05 23:02:3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的意见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威动力”)22,256,832 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 55.5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的控股股东将由 HUANG RAN变更为上市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李 鹏 温炜麟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