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5 18:15:34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5 年 6 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为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尚不能确定。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预判。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景峰医药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于2025年5月27日收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案号:(2025)辽0213民初3847号】,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武义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景峰、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5年6月16日开庭审理。《起诉状》的主要内容请见景峰医药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预判。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