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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5-06-03 19:42:31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证券代码:301265.SZ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能否达到预计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78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其他员工不超过71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在相应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前,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
5、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80.47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上限为 242.7万股,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6.1元/股。
8、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242.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801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根据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权益,分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
1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1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3、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15、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华新环保、本公司、公司 指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华新环保股票、公司股票、标 指 华新环保普通股股票,即华新环保A股
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数字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目 录

声 明......1
风险提示......1
特别提示......2
释 义......5
目 录......6
第一章 总则......7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8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10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13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与归属......14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6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23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27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28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29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30
第十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31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32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且领取报酬。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员;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6)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7)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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