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3 16:13:3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时间:二〇二五年五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22 号文,可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
第五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债券简称“25 国证 K1”。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5.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186.92 亿元,其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186.92 亿元,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1.11%,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9.84%。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的所
有者权益合计为 1,202.30 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02.30 亿元,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0.98%。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75.43 亿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2023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15亿元、60.88亿元及64.27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6.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9.本期债券询价区间为 1.30%-2.30%。本期债券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
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 年 6 月 4 日(T-1 日)
15:00-18:00 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
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6 月 4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直接申购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
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须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15.本期债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1 号——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2023 年修订)》第十三条、十四条申请有效期延长。发行人最新一期生产经营正常、业绩较上年同期未出现大幅下滑或者亏损、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者偿债能力的其他不利变化、仍然符合发行条件。
16.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9.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国信证券、上市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银河证券、牵头主承销商、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申购日(T-1日) 指 2025年6月4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
申购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 指 2025年6月5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认购
日) 的起始日期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22文同意的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
券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组织的,由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商组织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 国证 K1”。
3.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4.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0.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2.配售规则及原则
参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六)配售”。
13.起息日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
14.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5.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