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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6-02 15:32:3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30 日经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
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
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
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
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
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
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
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
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
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
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
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填写《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附件一)提交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应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
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
第十二条 如经公司总经理审议后确认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
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知情人登
记表》(附件三)进行登记,并要求相关知情人填写《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附件二),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
公司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由
董事会秘书,并指派专人妥善归档保管。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由董事会
秘书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
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
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
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
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
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
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
料报送证监局和公司股票上市地交易所。
第十六条 已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
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
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
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
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依
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附件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附件三:《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
附件一: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证券简称:海信家电(A股)、海信家电(H股)
证券代码:000921(A股)、00921(H股)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内容
信息披露类型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
和依据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
□是 □否
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书
□是 □否
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总经理审核意见
董事长签字
附件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
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海信家电(A股)、海信家电(H股)
证券代码:000921(A股)、00921(H股)
登记部门
豁免披露方式1
豁免披露文件类型2
豁免披露信息类型3
已履

海信家电000921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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