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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大唐发电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30 21:09:54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5-026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四十二次董事
会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并取消监事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3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取消监事、监事会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完成对公司章程的建议修订后将更名为“审计委员会”)行使;(2)删除类别股东大会;(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4)增加独立董事有关要求;(5)其他修订。有关修订详情请见附件。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的设置,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3.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30 日
附件 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1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中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简 称 << 公 司 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
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 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
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 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
称 << 特 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 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
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1994 年 9 月 10 日,经中 公司于 1994 年 9 月 10 日,
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体制改革
2 体改生(1994)106 号文批准,以发起 委员会以体改生(1994)106 号文
方式设立,于 1994 年 12 月 13 日在国 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1994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 年 12 月 13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
司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
码为:91110000100017336T。 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华北电力集团 91110000100017336T。
公司(“集团公司”)、北京国际电力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华北电力
开发投资公司(“北京投资公司”)、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北京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河北投资公 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北京投
司”)。 资公司”)、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河北投资公司”)。
第五条:董事长系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3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事长。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公司章程自公司审
第七条:公司章程自公司审批部 批部门批准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
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通过之日起生效。
4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
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
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东之间权利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
第八条:公司章程对公司及
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法律约束
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
第八条: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 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
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张。
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 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权利主张。 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5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
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6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财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任。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
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投资。,并
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

担责任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
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出资人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在任何时候
第十三条: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 均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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