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30 19:02:39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
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5、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的背景及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平稳发展,实现长期经营目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6、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7、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后续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根据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均对此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相关主体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9、经审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