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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科技: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规定(2025年5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5-30 18:38:40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2025 年 5 月修订)
目 录

术语词典 ...... 2
职责库 ...... 4
第一章 总则 ...... 5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 6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与报送 ...... 8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 12
第五章 附则 ...... 14
术语词典
术语 定义
根据《证券法》规定,内幕信息是指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法条制度列举的内容,认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属于前述定义范围的都可以认定为内幕信息。公司主要重大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
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发生变
内幕信息 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
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
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术语 定义
根据《证券法》规定,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
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内幕信息知情人 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
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
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
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
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
人员。

职责库
机构/部门 职责
负责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上
董事会 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 为内幕信息事务的主要责任人。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秘书 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和公司各部
门、分公司、控股子 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公司、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 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当董
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责。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 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
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
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可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
和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以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形式或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内幕信息。如基于有权部门的要求,需要向其提供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等内幕信息部分或全部内容的,公司应明确要求有权部门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外部单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依据而要求公司向
其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公司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
述内幕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公司发现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内幕信息被泄露,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或者相关文件系向有关部门报送的保密文件。
第九条 禁止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
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
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一条 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当在相
关股票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并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与相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
信息的文件、盘片、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三条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统计、审计、核算
等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季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不得在任何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四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探内幕信息。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办法约束。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培训,明确内
幕信息知情人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如涉及国家秘密、公司秘密或公司
内部文件资料及敏感信息的,按国家、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与报送
第十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如实、完整
地并且及时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
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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