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9:13:38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8 人,代表 172 名股东,代
表股份 82,287,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11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4 人,代表 58 名股东,代表股份
61,583,8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07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20,703,88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4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56 人,代表股份24,767,1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5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3 人,代表股份 7,507,21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6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13 人,代表股份17,259,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87%。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方式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方式出席 3 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543,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54 %;反对 7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7%;弃权 3,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093,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0 %;反对 1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1%;弃权 3,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544,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73 %;反对 1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弃权 551,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546,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93 %;反对 7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545,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74 %;反对 7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7%;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094,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1 %;反对 1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1%;弃权 3,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545,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77 %;反对 7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9%;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024,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21%;反对 7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34%;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082,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5 %;反对 1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1%;弃权 15,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61,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12%;反对 1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0%;弃权 15,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080,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6 %;反对 19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0%;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59,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15%;反对 19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0%;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532,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1 %;反对 74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4%;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011,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05%;反对 74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50%;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付卓权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刘茂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5,839,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638%。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762,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