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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8:30:37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5-031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方腾泰”)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为满足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全资子公司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获得更优惠的银行利率,
提高融资能力水平,思美传媒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决定为八方腾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1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兴银蓉(保)2505 第 42719 号】,为八方腾泰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兴银蓉(贷)2505 第 75788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八方腾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5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3.55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EQ6P8F
法定代表人:高笑河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3 日
注册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天府大道南三段 2288 号 5 栋附 108 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鲜肉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八方腾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八方腾泰总资产为 1,774,251,280.18
元 ,净资产为 213,506,146.08 元,负债总额为 1,560,745,134.10 元,营业收
入 为 5,112,394,223.71 元,利润总额为 34,034,517.43 元,净利润为
27,740,066.97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八方腾泰总资产为 1,910,897,350.59 元 ,净资产
为 219,373,976.33 元,负债总额为 1,691,523,374.26 元,营业收入为1,558,848,838.58 元,利润总额为 8,238,345.95 元,净利润为 5,867,830.2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
四、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兴业银行成都分行与八方腾泰签订的编号为【兴银蓉(贷)2505 第75788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债务。达成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2、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八方腾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其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85,00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5,860.87 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1.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未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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