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9:29:51
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23187 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达装备”)于 2025 年5 月 28 日收到控股股东冯建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控股股东冯建军分别与南京友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友旭”)、济南泉兴环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泉兴”)、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海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南京友旭、济南泉兴和青岛海青拟分别协议收购冯建军持有的超达装备股份中的 23,300,000 股股份、5,425,845 股股份和4,703,755 股股份,拟收购股份数量占超达装备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29.32%、6.83%和 5.92%。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冯建军与南京友旭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冯建军与南京友旭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冯建军将放弃其合法持有的全部剩余公司股份(共计 11,570,4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冯建军不再拥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南京友旭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友旭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存友、陈浩、陈娇、倪香莲将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南京友旭、济南泉兴、青岛海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5 年5 月 27 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后,交易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名
占总股本比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例
冯建军 45,000,000 56.55% 11,570,400 14.54%
冯 峰 5,000,000 6.28% 5,000,000 6.28%
南京友旭 - - 23,300,000 29.28%
济南泉兴 - - 5,425,845 6.82%
青岛海青 - - 4,703,755 5.91%
注 1:上述比例以 2025 年 5 月 27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进行计算;
注 2:冯峰系冯建军之子,冯建军、冯峰系一致行动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冯建军与南京友旭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冯建军与南京友旭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冯建军将放弃其合法持有的全部剩余公司股份(共计 11,570,4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冯建军及其一致行动人
冯峰合计持有公司 6.28%(以 2025 年 5 月 27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进行计算)表决
权,南京友旭持有公司 23,300,000 股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
本的 29.28%(以 2025 年 5 月 27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进行计算),南京友旭成为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友旭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存友、陈浩、陈娇、倪香莲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友旭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南京友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4年5月27日
营业期限 2024年5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4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存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DLGL3P8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18号14幢510室(江宁高新园)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
业);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
经营范围 经济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社会调查(不含涉
外调查);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友旭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陈存友 陈浩 陈娇 倪香莲
50.00% 30.00% 10.00% 10.00%
协众产业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100.00%
南京友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1、南京友旭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友旭已出具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济南泉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济南泉兴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济南泉兴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青岛海青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青岛海青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青岛海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