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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6:49:35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00541(A 股)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2025-03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6,695,8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4%。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6 月
4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23 年8 月31 日,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在内
的 13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6,783,583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61,994,647 股增至 1,548,778,230股。广晟控股集团本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除公司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已
于 2024 年 6 月 4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及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1,300 万股 A 股股份予以注销,
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5 年 1 月 10 日,上述 1,300 万股 A 股股
份已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548,778,230 股变更为 1,535,778,230 股。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2025 年 1 月
1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
团。截至本公告日,广晟控股集团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
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子集团、香港广晟投资、香港华
广晟控 晟分别作出承诺: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股集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团、电 关于填补 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新的关于填
子集 回报措施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2023 年
团、香 能够得到 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 03 月 14 长期 履行中
港华 切实履行 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承诺切 日
晟、香 的承诺 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
港广晟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
投资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为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电子集团、香港广晟投资、香港华晟承诺在持有(包
括直接和间接持有)佛山照明股份期间:
1、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佛山照明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
中,承诺人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进行损害佛山照
明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承诺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
(以下简称“相关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佛山照明及佛山
广晟控 照明的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股集 3、对于承诺人及相关企业与佛山照明之间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
团、电 关于减少 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进行。
子集 和规范关 在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及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团、香 联交易的 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 03 月 14 长期 履行中
港华 承诺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 日
晟、香 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不会以不当行使股东权
港广晟 利方式或其他不当方式作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
投资 为。
4、承诺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
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申报文件中已经披
露的关联交易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与佛山
照明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5、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佛山照明和其他股东经济损失
的,承诺人将对佛山照明和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承诺人出具承诺
如下:
1、承诺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
如果将来承诺人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佛山照明及其子公司
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承诺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
施解决:
(1)佛山照明认为必要时,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
让所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佛山照明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承诺人及
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广晟控 2、承诺人在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方面所做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
股集 承诺人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承诺人有义务督促并确保承
团、电 诺人其他下属企业执行本文件所述各项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
子集 关于避免 承诺。 2023 年
团、香 同业竞争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如承诺人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 03 月 14 长期 履行中
港华 的承诺函 业机会与佛山照明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 日
晟、香 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佛山照明,并按照佛山
港广晟 照明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佛山照明,由佛山照明在同等
投资 条件下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
权,以避免与佛山照明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争。
4、承诺人承诺,不向与佛山照明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
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提
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管理、商业机密等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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