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法律意见书(申报稿)(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5-27 20:08:44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五月
致: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指派经办本次发行的经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发行人向本所保证:发行人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书面资料或口头陈述,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三、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于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
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保荐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在履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注意义务后,将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前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经核查和验证后,将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于从前述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本所在其经该公共机构确认后,将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于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根据发行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审慎核查后作出判断。
四、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境内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中国境外的其他任何法律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也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核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专业文件中某些数据和/或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五、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有关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仅根据本所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及其他方面的一般知识而作出判断,因此,本所提请本法律意见书的使用者结合本所的法律意见及其他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判断。
六、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七、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八、本所同意发行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九、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目 录
释 义...... 5
正 文...... 8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8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8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8
四、 发行人的设立...... 8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8
六、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9
八、 发行人的业务...... 9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0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6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7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8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8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8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告期内变化...... 19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19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9
十八、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20
十九、 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20
二十、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0
二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1
二十二、 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1
二十三、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1
二十四、 结论性意见...... 21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特定含义:
广信材料/发行人/公司 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信科技 指 无锡广信感光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整体变更前之公司
广信油墨 指 无锡广信油墨有限公司,系广信科技前身
江阴广豫 指 江阴市广豫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番禺广信 指 广州市番禺广信丝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宏泰 指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广州广信 指 广州广信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江西广臻 指 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湖南广裕 指 湖南广裕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一级子公司,已
于 2024 年 1 月 8 日注销
广州广臻 指 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江西广庆 指 江西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一级子公司
广东广信 指 广东广信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乐建 指 深圳市乐建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德威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创兴精细化学(上海)
创兴上海 指 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2023 年 2 月,广信材
料将其持有全部股权转让
江阴广庆 指 江阴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苏州扬明 指 苏州扬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已
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注销
江西扬明 指 江西扬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江西扬臻 指 江西扬臻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已
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注销
莱特光能 指 江苏莱特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汉璞石墨烯 指 汉璞石墨烯(江西)有限公司
湖南宏泰 指 湖南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二级子公司
湖南阳光 指 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二级子公司
东莞汉普诺 指 东莞汉普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二级子公司
科思创 指 张家港科思创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二级子公司
宏利创新 指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吉林现代 指 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A 股 指 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并以人民币认
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发行人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板上市的行为
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十
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 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指 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
号》 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7 号指引》 指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第 8 号指引》 指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8 号》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编制并经发行人 2023 年年度股东
《发行预案》 指 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预案》以及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