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6 17:05:58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07 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949.3218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1、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
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
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6 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
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6.0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78.0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9、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0、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行权价格(调整后) 实际授予登记数量 实际授予登记人数
授权日
(元/股) (万份) (人)
2022 年 9 月 14 日 4.91【注】 4,197.00 460
注: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对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5.06 元/股调整为 4.91 元/股。
(三)历次激励对象人数、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6.00 万份。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降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8.00 万份。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依据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06 元/份。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9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降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 126.00 万份股票期权,后续将由公司注销。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共赢一号”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依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对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91 元/份。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历年行权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赢一号”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的 42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88.5180万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5
年 5 月 13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累计行权 5,311,632 股,占可行
权股票期权总量的 77.14%。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3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4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
例为 30%。首次授权日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左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述情形,满足行权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首次授予激励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对象未发生左述情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形,满足行权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钢管净销量和净
利润两个指标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达到的净销量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 公 司 2024 年
实际完成比例(A)或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B) 钢 管 净 销 量
的孰高值来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可行权比例(X)。当 1,347.34 万吨,实A≥100%或 B≥100%时,X=100%;当 A<70%且 B<70%时,X=0%。 际完成比例(A)为
第二个行权期考核年度为 2024 年度,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82.6%,2024 年净
利润实际完成比例
考核年度 净销量目标值(万吨) 净利润目标值(亿元)
202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