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關連交易:接受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礦山基建項目工程設計與施工服務和SCR脫硝技改服務
公告时间:2025-05-23 17: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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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14)
关连交易:接受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矿山基建项目工程设计与施工
服务和 SCR 脱硝技改服务
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将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骨料、机制砂、商砼、熟料线、粉磨站、矿粉中转项目、辊压机技改项目及综合类项目、本公司大型专项改造项目、工程谘询服务等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或技术改造服务,合同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188 万元。
矿山基建项目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
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本公司附属公司广英矿业(作为发包人)与海螺设计院及铜冠矿建(作为承包人)签署《矿山基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及铜冠矿建同意为广英矿业的水泥用石灰岩矿基建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施工服务,合同价格约为人民币 3,710 万元。
SCR 脱硝技改服务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SCR 脱硝技改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同意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三条熟料生产线之 SCR 脱硝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工程设计、技术标定、设备供货及调试服务,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755 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海螺设计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海螺设计院为海螺集团之联系人,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於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均为本集团与相同交易方在十二个月内进行,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81 条,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应合并计算,视作一项交易处理。根据上市规则第 14 章就三项合同的总合同价格(即约为人民币 17,653 万元)计算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过 0.1%但每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5%,按上市规则第14A.76(2)条,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须符合年度审阅及披露的规定,并可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将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骨料、机制砂、商砼、熟料线、粉磨站、矿粉中转项目、辊压机技改项目及综合类项目、本公司大型专项改造项目、工程谘询服务等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或技术改造服务。
合同签署日期: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交易方:
(1) 本公司 (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
本集团主要从事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
(2) 海螺设计院
海螺设计院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建材行业设计服务、水泥技术开发,拥有相关行业甲级资质。海螺设计院为海螺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是海螺集团之联系人,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数目约 36.40%,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海螺集团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经
营、投资、融资、产权交易、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电子仪器及仪表及普通机械设备生产及销售等。海螺集团分别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全资附属国有企业)拥有 51%权益,及由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586)(通过其直接和间接全资子公司的架构)拥有 49%权益。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造及运营垃圾发电项目、新能源材料及新型建材之制造及销售、港口物流服务等。
合同基本内容:
根据《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海螺设计院将为本集团以下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或技术改造服务:
(i) 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 19 个骨料、机制砂、商砼项目;
(ii) 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 6 个熟料线、粉磨站、矿粉中转项目及辊压机技改项目;(iii) 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 8 个综合类项目;
(iv) 本公司的 10 个大型专项改造项目(包括熟料綫综合能效提升项目、除氯项目、替
代燃料项目、设备管理及巡检智能化改造、质量智能化控制系统工程、装车机器
人项目、袋装水泥机器人托盘码垛系统、噪音治理类项目、超低排放一体化管理
平台及光伏类项目);及
(v) 本公司若干工程谘询服务(包括投资发展项目工程谘询报告、新能源专项报告、
矿山专项报告、矿山三维建模、矿山边坡治理及工程地形测绘)及其他零星技改
项目。
按《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海螺设计院将承担的工程设计及/或技术改造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於)(a)编制项目谘询报告、基本设计报告以及其他报批所需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环保治理方案的有关内容;(b)资源调查及项目报批审查配合;(c)配合进行生産调试和性能考核、验收以及必要的标定;(d)引进设备的技术标书和订货技术要求文件的编制;(e)配合提供配套的原料勘察、供电及环境评价等技术服务工作;(f)参与项目前期技术交流及招标工作;(g)矿山各类专项报告;矿山三维建模、矿山边坡治理等综合服务;及(h)光伏类工程设计以及新能源专项报告。
合同生效日期:
《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经本公司与海螺设计院
签字盖章,并於同日获董事会批准及生效。
合同价格及定价基准:
《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之合同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188 万元,该价格是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印发的《工程勘察服务成本要素信息(2022 版)》规定,同时结合本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特点及各项目规模、投资额、设计范围及技术指标,由交易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厘定,且经过本公司与两家独立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查询及比较价格,海螺设计院给予本集团的价格具有明显的优势。
根据《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涉及设计服务的合同价格将由本公司或本公司之相关接受服务的附属公司按以下方式进行分期支付,(i)合同生效後的 10 天内,支付各项目服务金额的 20%至 30%作为预付款;(ii)各项目的进度款为服务金额的 60%至75%,将按设计进度及设计文件交付情况分期支付;及(iii)各项目服务金额的余款将於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投产考核验收後,且系统运行正常一个月内或提交所有工程设计文件後一年内支付(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有关零星技改及工程咨询等项目服务费用,本公司或本公司之相关接受服务的附属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後支付服务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服务金额的余款将在海螺设计院提交全部谘询及/或设计成果後由本公司或相关附属公司支付。
《矿山基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本公司附属公司广英矿业(作为发包人)与海螺设计院及铜冠矿建(作为承包人)签署《矿山基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及铜冠矿建同意为广英矿业的水泥用石灰岩矿基建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施工服务。合同签署日期:
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
交易方:
(1) 广英矿业
广英矿业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非煤矿山资源开采、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广英矿业由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广英水泥全资持有。
本公告日,本公司、张志坚先生及郑从导先生分别持有其 80%、10%及 10%的权益。张志坚先生及郑从导先生均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
(2) 海螺设计院
关於海螺设计院的资料,请参见上文「《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 交易方」一段。
(3) 铜冠矿建
铜冠矿建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920019),主要从事非煤矿山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优化设计、技术研发等一体化开发服务等。铜冠矿建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
合同基本内容:
海螺设计院及铜冠矿建(作为承包人)同意为按照《矿山基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的相关要求开展广英矿业的水泥用石灰岩矿基建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主要包括开拓矿山运输道路,基建剥离,矿山境界外围截水沟、运矿道路侧排水沟及沉淀池、消能池等截排水设施建设,以及矿山边坡滚石防护网、采场边界围栏及警戒警示标志建设等施工及相关工程设计服务。
合同生效日期:
《矿山基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经广英矿业与海螺设计院、铜冠矿建签字盖章,并於同日生效。
合同价格及定价基准:
《矿山基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合同价格约为人民币 3,710 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该价格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英矿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矿山基建项目工程设计及施工服务的供应商,海螺设计院(与铜冠矿建作为联合承包人)以及两家独立第三方供应商参与了该次公开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首先审核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其次对其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指标、项目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企业业绩及服务报价等指标进行评分。经评审後海螺设计院(与铜冠矿建作为联合承包人)获得的综合得分最高,被选定为广英矿业矿山基建项目工
程设计及施工服务的供应商。
《矿山基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费用由广英矿业按以下方式全部支付予海螺设计院(海螺设计院与铜冠矿建另行进行费用结算):(i)在合同生效以及施工人员和机械进场後,支付合同金额(不包含工程设计费用)的 2%作为预付款;(ii)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於每月初提供上月工程完成情况及相应服务费用(「月度服务费用」),广英矿业审核确认後,向海螺设计院支付月度服务费用的 85%作为工程进度款;及(iii)合同余款将於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後进行结算和支付。
《SCR 脱硝技改服务合同》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SCR 脱硝技改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同意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三条熟料生产线之 SCR 脱硝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工程设计、技术标定、设备供货及调试服务。
合同签署日期: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交易方:
(1) 本公司 (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
(2) 海螺设计院
关於交易双方的资料,请参见上文「《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 交易方」一段。
合同基本内容:
海螺设计院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三条熟料生产线之 SCR 脱硝技改项目提供工程设计、技术标定、设备供货及调试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包括海螺设计院为本集团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艺布置方案的编制、施工图设计等服务,并进行技术标定。海螺设计院为本集团提供的设备为 SCR 脱硝核心工艺设备,包括 SCR 反应塔及清灰器、初装催化剂等。海螺设计院负责运送相关设备到本集团相关项目的现场指定地点,并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设备安装及调试。
合同生效日期:
《SCR 脱硝技改服务合同》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经本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字盖章,并於同日生效。
合同价格及定价基准:
《SCR 脱硝技改服务合同》之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