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7:23:32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9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699,73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09,09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699,731股后的总股本
203,392,2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实际
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含税)=203,392,269 股×12 元÷10 股=244,070,722.8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244,070,722.80 元÷209,092,000 股×10 股=11.672886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含税)1.1672886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1672886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09,092,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699,731 股后的股本
203,392,2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12 元(含税),拟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 244,070,722.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实
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699,731 股后的
203,392,2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699,731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699,73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4 长沙械字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2 03*****301 张敏
3 08*****892 长沙科源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03*****016 张志明
5 03*****454 聂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244,070,722.80 元÷209,092,000 股×10 股=11.672886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含税)1.1672886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1672886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2、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械字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敏、聂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长沙科源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志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 426 号高桥大健康医药城
2、咨询联系人:谭鲜明
3、咨询电话:0731-85506600
4、咨询传真:0731-855066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