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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19:13:34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 11809 号 2 幢,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小铜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议
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34,924,57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1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28,919,0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06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6,00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3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5,81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4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5,81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43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34,767,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9%;
反对 3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0%;弃权 1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55,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00%;反对 3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8%;弃权 1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2%。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4,763,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9%;
反对 35,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弃权 1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52,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98%;反对 35,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0%;弃权 1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2%。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4,263,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73%;
反对 535,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37%;弃权1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2,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287%;反对 535,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1%;弃权 1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2%。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34,767,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9%;
反对 3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0%;弃权 1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55,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00%;反对 3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8%;弃权 1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2%。
5.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34,745,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2%;
反对 179,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33,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33%;反对 179,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34,745,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2%;
反对 179,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33,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33%;反对 179,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确认及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 6,066,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32%;反
对 16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6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48,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28%;反对 16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分别为:付小铜先生、许泉海先生、许梦飞女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付小铜先生融资融券账户),上述股东持股数总计为 28,693,074 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确认及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 34,744,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8%;
反对 16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3%;弃权 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33,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47%;反对 16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3%;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 34,747,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1%;
反对 162,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0%;弃权 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36,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46%;反对 162,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4%;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云嘉律师事务所薛明远律师、常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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