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时间:2025-05-21 19:21:34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证券代码:688680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转债代码:118008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五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规模、参加对象等实施要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海优新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26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股份
总数不超过 40.7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8,402.0325 万股的 0.4844%。具体
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 23.00 元/股。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9、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11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14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7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4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28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29
第一章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海优新材、公司、本公司 指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 指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授予的公司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具有雇佣或聘用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总数上限为 936.1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26 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合计拟认购份额不超过 280.60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29.98%;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合计拟认购份额不超过 655.50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例为 70.02%。具体认购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 名 职 务 认购份额 占本计划总份 所获份额对应股
(万份) 额的比例 份数量(万股)
1 于航 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
2 王怀举 董事、财务总监、高级
管理人员 280.60 29.98% 12.20
3 孙振强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
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655.50 70.02% 28.50
的其他人员(不超过 23 人)
总 计 936.10 100.00% 40.70
注: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②上述拟分配情况不代表实际认购结果。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及占比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其最终认购份额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