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7:34:48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5-02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464,773,7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实施
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分配按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4,773,72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99 安徽省无为县印刷厂
2 06*****640 安徽省无为制药厂
3 06*****667 蚌埠涂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 08*****526 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 08*****136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及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6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军、张群山
咨询电话: 0551-64846153
传真电话: 0551-648460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