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7:10:12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拟修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 2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并征询董事候选人本人书面同意后,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汪加胜先生、杜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容敏智先生、吴小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小满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且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容敏智先生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
培训证明资料;吴小满先生尚未参加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相关培训证明,其本人承诺将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公司已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并获无异议通过。独立董事
候 选 人 声 明 及 提 名 人 声 明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职工代表董事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
表审议,同意选举唐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唐小军先生将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4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六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附件:
一、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加胜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山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博士学历。1997 年
至 1998 年,就职于广州市化学工业研究所;1998 年至 2009 年,担任广州市鹿
山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9 年至今,担任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汪加胜先生获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同时,汪加胜先生还先后荣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广东专利金奖、广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并荣获第八届广东省杰出发明人、广东省“特支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广州市“121 人才梯队工程”、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广州市劳动模范、广州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广州市优秀专家、广东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广州市知识产权专家、广州市十佳青年、广州市黄埔区工商联副主席、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委委员和江苏省科技企业家等荣誉,并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五十多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加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4,192,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816%。汪加胜先生与韩丽娜女士为夫妻关系,韩丽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6,624,830 股,占总股本的 6.3321%,同时韩丽娜女士通过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2.2313%的股份,夫妻双方合计控制公司 41.2450%的股份,共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杜壮先生,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材料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10 年至今,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技术研发中心研发经理、研发总监、技术中心主任兼总工程师。杜壮先生具有十年以上研发及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具备研发技术团队及技术服务团队的管理能力与实战经验,熟悉高分子材料性能、用途、改性方法及复
合材料制备技术,荣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精英人才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壮先生持有公司 21,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01%。杜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一、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容敏智先生,男,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材料科学研究所(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博士。1994 年 4 月至今在中山大学任教授、博导,2022 年 6 月至今任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12 月至今任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纵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A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 2 月至今任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广东省复合材料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给热供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印制电路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薄膜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和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导热复合材料专业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容敏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容敏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小满先生,男,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佛山大学会计学副教授。2001 年至 2002 年任广州达意隆包装机
械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广东邮电人才服务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研究所业务总监;2007 年 10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广州达意隆包装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总监、企划总监;2013 年 9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广东广意医疗养生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任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小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小满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 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唐小军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国际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0 年至 2003 年,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空调技术部技术员、项目主管;2003 年至 2005 年,任荷力胜(广州)蜂窝制品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07 年至2015 年,历任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部经理、生产副总监、营销总监、执行总裁、总裁;2015 年至 2016 年,任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兼深圳公司总经理;2016 年至今,任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小军先生持有公司 342,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269%。唐小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