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深汕粮食储备库(一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20:40:10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B 公告编号:2025-13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深汕粮食储备库(一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深汕粮食储备库(一期)租赁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租赁位于深圳市
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深汕粮食储备库(一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市发展改革委租赁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深汕
粮食储备库(一期)作为粮食储备的仓储保管、质量检测、轮换销售、
加工配送和配套办公等用途,租赁期为 5 年。经测算,预计深汕粮食
储备库(一期)租赁期内年度平均租金约为 1.01 亿元、五年总租金
不超过 5.80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3966093K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三楼
负责人:郭子平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主要职能: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宏观经济调控、重大政
策制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及经济体制改革。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深汕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分为
南、北两个库区,面积共计 250000 ㎡。总仓容 51.18 万吨小麦仓库,
建设面积共计 98504 ㎡。其中,南库区:仓容为 25 万吨,包括 1 组
立筒仓,由 24 座立筒仓(单仓仓容 3350 吨)和 12 座星仓(单仓仓
容 800 吨)组成,仓容共计 9 万吨,建筑面积为 12013 ㎡;浅圆仓
16 座,单仓仓容 1 万吨,总仓容 16 万吨,建筑面积为 25578 ㎡,辅
助生产设施 2151 ㎡,管理及生活设施 1764 ㎡。北库区:仓容为 26.18
万吨,浅圆仓共 32 座,单仓仓容 8180 吨,建筑面积为 50520 ㎡,辅
助生产设施 3436 ㎡,管理及生活设施 3042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租赁用途
深汕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所有物业专门用于承担深圳市市级
政府储备粮任务,并用于开展深圳市市级粮食储备相关的仓储保管、
质量检测、轮换销售、加工配送和配套办公等业务。所有物业不得用
于商业经营,不得转租。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用途和
对外租赁。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乙方入粮压仓之日起计算,租赁期为 5 年。如需续
租,乙方提前 6 个月与甲方协商。
(三)租金以及相关费用
深汕粮食储备库(一期)预计可存储市级储备粮 43.14 万吨,租
金起始底价为 96,284,100 元/年,每满一年递增 2%。若实际储备任
务与 43.14 万吨不一致,则等比例确认租金。
R = R年/365 天 n/N
R:日租金;
R年:对应的年租金;
n:常规存储期间,为完成的年度粮食储备计划规模数;压仓试
验期间,为储备粮实际库存数(以年度粮食储备规模作为上限);
N:年度粮食储备计划规模数。
租金采用当年预付,次年结算方式。甲方每年分别于 3 月底前和
9 月底前,向乙方开具《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乙方在收到
缴款通知书 10 个工作日内预付租金,每次租金为全年租金的 45%,
分别作为上半年和下半年租金的预付款。次年 4 月,甲乙双方依据
4.1 条和 4.2 条结算租金,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甲方向乙方开
具《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乙方在收到缴款通知书后 10 个
工作日内,完成租金结算。
甲方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
规程》(深发改规[2025]2 号,若有修订则以修订后版本为准)及
市级储备粮委托承储合同等规定,向乙方支付市级储备粮年度储备费
用。
(四)使用及维护
深汕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作为政府产权粮库,其建筑物及配
套设施所发生的大额本体维修费用(100 万元以上,含本数)按照《深
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350 号)第四十三
条规定执行,所发生的小额本体维修费用(100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由乙方承担。为及时、有效保障市级储备粮的存储安全,深汕粮食储
备库项目(一期)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本体维修养护计划、费用
预算以及配合实施工作由乙方负责。
(五)压仓试验
甲方委托乙方参照《中央直属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
要求进行装粮压仓试验,压仓粮食作为政府储备粮任务。在压仓试验
期间,甲方确保租赁给乙方用于压仓试验的仓库,已满足储备粮储存
条件及相关管理要求;乙方负责压仓粮食采购和保管,并按照 4.2 条
款计算租金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入库粮食符合储备粮相关规范要求。
如乙方在试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设施设备存在隐患,应立即报告甲
方,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研判并落实整改,保障试验顺利推进。
如因储粮仓库未达到储存条件及相关管理要求,或因储粮仓库工
程或者设施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瑕疵以及压仓试验方案不合理等,造
成压仓粮食损失、仓储设施设备损坏甚至人身伤害的,乙方不承担责
任和损失,由甲方组织责任和损失认定,协调责任单位解决并赔偿。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符合粮食储备调整需求,保障粮食储备服务业务
的顺利开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汕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整体租赁协议》;
3、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