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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40:26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 金一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院 11 号楼 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0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96,927,5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270%。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9 名,其中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80,105,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94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20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822,3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0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96,700,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3.63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名,代表股份 79,87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0 人,代表股份数为 16,822,3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95,562,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8%;反
对 1,136,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2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335,97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5884%;反对 1,136,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9%;弃权 2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7%。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95,562,6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8%;反
对 1,136,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2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336,07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5885%;反对 1,136,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8%;弃权 2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7%。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895,501,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0%;反
对 1,136,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2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274,97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5254%;反对 1,136,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9%;弃权 28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8%。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895,498,4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7%;反
对 1,139,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0%;弃权 2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271,87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5221%;反对 1,139,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1%;弃权 28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8%。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895,401,1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8%;反
对 1,236,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9%;弃权 2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174,57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4215%;反对 1,236,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87%;弃权 28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8%。
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893,237,2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6%;反
对 3,420,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3%;弃权 2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3,010,67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1838%;反对 3,420,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71%;弃权 2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892,947,8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3%;反
对 3,695,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0%;弃权 2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2,721,27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5.8845%;反对 3,695,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17%;弃权 28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开展 2025 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 895,203,0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7%;反
对 1,503,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6%;弃权 2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4,976,47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2167%;反对 1,503,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43%;弃权 2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894,487,0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9%;反
对 2,303,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8%;弃权 1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4,260,47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7.4762%;反对 2,303,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18%;弃权 1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0%。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894,582,0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5%;反
对 2,132,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8%;弃权 2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4,355,47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7.5745%;反对 2,132,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4%;弃权 2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2%。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郭惟亭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ST金一002721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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