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
公告时间:2025-05-19 22:06:50
美格智能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美 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证券
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及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
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的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相关政府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可以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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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积极建立健全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四)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五)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六)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
(八)负责公司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后的信息披露工作;
(九)《公司法》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任免与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
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
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
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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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董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
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
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后者有冲突的,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修改时亦同。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