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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48:43

证券简称:天铁科技 证券代码:300587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录

一、释义 ...... 2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
差异的说明...... 7
(三)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7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8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0
(六)结论性意见...... 11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12
(二)咨询方式...... 12
I
一、释义
1、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天铁科技:指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激励计划、本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指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有效期: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的期间。
8、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9、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5、《自律监管指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16、《公司章程》:指《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9、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天铁科技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对天铁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天铁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5 年 4 月 2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
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 4 月 1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117 人调整为 104 人,减少的激励对象所对应的股份将重新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总量不变。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相符。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5 月 16日
2、授予数量:13,194 万股
3、授予人数:104 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价格:2.30 元/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限制性股票总 占本计划公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数的比例 告时股本总
(万股) 额的比例
牛文强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60.00 0.45% 0.05%
董事、副总经
许超 理、财务总监、 中国 300.00 2.27%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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