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35:17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5-025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星期一)14:30
2、会议召开形式:公司在现场会议的基础上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 号天城商业广场 8 栋 17
层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儒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86,019,61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4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1,631,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3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4,387,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81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4,387,66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4,387,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12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其中保荐代表人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959,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9%;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7,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7%;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42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959,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9%;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7,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7%;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42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959,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9%;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7,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7%;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42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959,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9%;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5%;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7,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7%;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42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959,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9%;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7,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7%;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42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钟儒波先生、游建军先生、殷明坤先生及长沙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81,631,95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327,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7 %;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7,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7%;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42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959,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9%;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7,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7%;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42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959,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9%;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7,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7%;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42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谭闷然、周晶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