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32:13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5-028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 273 号思泰克科技园六层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忠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258,4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677,049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2,581,351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81 人,代表股份 56,126,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13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55,894,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0 人,代表股份23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0 人,代表股份 23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70 人,代表股份 231,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73,4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9,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884%;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221%;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9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73,4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9,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884%;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221%;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9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71,9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6%;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7,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408%;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062%;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53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73,4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9,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884%;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062%;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05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73,9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2%;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5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043%;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062%;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9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46,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8%;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1%;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1,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440%;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0190%;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37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46,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8%;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1%;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1,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440%;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0190%;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370%。
8、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73,4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9,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884%;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221%;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何云霞律师、冯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