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19 19:27:46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3层
www.allbrightlaw.com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方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何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9,135,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853%。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7,123,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243%。
2. 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012,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09%。
3. 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二) 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808,75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85%;反对 672,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555%;弃权 6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61,35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86%;反对 672,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70%;弃权 6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43%。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810,55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95%;反对 678,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587%;弃权 6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63,15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097%;反对 678,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07%%;弃权 646,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96%。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806,95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6%;反对 689,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643%;弃权 6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59,55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475%;反对 689,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056%;弃权 6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69%。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735,95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01%;反对 866,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582%;弃权 5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88,55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209%;反对 866,7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40%;弃权 5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52%。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768,25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1%;反对 731,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68%;弃权 6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20,85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789%;反对 731,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81%;弃权 6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830%。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
(1) 关于公司董事、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50,556,85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16%;反对 892,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150%;弃权 5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32,55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534%;反对 892,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111%;弃权 5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6%。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黄昌华先生回避表决。
(2) 关于公司董事廖生兴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141,451,34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884%;反对 860,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549%;弃权 46,823,7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
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5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28,25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791%;反对 860,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51%;弃权 59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58%。
(3)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余昕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187,675,75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2282%;反对 860,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548%;弃权 5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28,350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