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8:18:40
证券代码:301487 证券简称:盟固利 公告编号:2025-024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13: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9:15-
15: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地点: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 9 号路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建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99,708,4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5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68,524,3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66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1,184,1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8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849,2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849,2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4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537,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反对 1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8,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225%;反对 1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34%;弃权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546,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7%;反对 1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6,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881%;反对 1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34%;弃权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8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545,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2%;反对 1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704%;反对 1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34%;弃权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6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552,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反对 1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3,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889%;反对 1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34%;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77%。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536,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7,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459%;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35%;弃权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06%。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559,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 1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543%;反对 1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34%;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3%。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555,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 1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5,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479%;反对 1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558%;弃权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62%。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508,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 1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弃权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9,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487%;反对 1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661%;弃权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2%。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董事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497,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 1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8,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005%;反对 1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197%;弃权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9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监事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503,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4%;反对 1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4,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717%;反对 1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614%;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527,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反对 1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8,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214%;反对 1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28%;弃权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