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50:51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5 月16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 172 号正大安工业城 6 栋 6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建勇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1 人,代表股份 52,864,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1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
份 52,475,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42 人,代表股份 388,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3 人,代表股份 388,7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0%。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388,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以线上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85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6,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73%;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7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85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6,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73%;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7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85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6,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73%;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7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85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1,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35%;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85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6,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73%;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7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 《关于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79,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47%;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7%;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9,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47%;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37%;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因涉及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薪酬,本议案关联股东徐建勇、潘年华、甘周聪、徐建军、郭垒庆、深圳市合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合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 52,475,475 股回避表决。
6.02 《关于不在公司兼任职务非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8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9,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47%;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37%;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03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8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9,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47%;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37%;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0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8,434,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9,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47%;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37%;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因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本议案关联股东潘年华、甘周聪合计 14,420,208 股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8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