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34:36
证券代码:301293 证券简称:三博脑科 公告编号:2025-024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一棵松路 50 号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 1 号楼 3 层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阳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徐向英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2 人,代表股份 87,765,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23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555,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 人,代表股份 57,210,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8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7 人,代表股份 10,688,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14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5人,代表股份 10,54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31%。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05,986,987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997,183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2,989,804 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23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3%;
反对 49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0%;弃权 36,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64%;反对 49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13%;弃权 36,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233,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2%;
反对 49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4%;弃权 36,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55%;反对 49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1%;弃权 36,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2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4%;
反对 497,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6%;弃权 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77%;反对 497,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29%;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2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0%;
反对 497,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2%;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49%;反对 497,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5%;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2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20%;
反对 492,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5%;弃权 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8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36%;反对 492,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08%;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2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28%;反
对 48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9%;弃权 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8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601%;反对 48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08%;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12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80%;
反对 6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6%;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898%;反对 6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80%;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丁枫炜、徐发敏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