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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8:49:44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51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云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9 日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75,608,20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4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5,093,3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0733%。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514,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37%。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514,88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52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
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30,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0,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608%;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24%;弃权 30,9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68%。
议案二:《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51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
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33,7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703%;反对 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91%;弃权 33,7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06%。
议案三:《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51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
反对 80,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弃权 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703%;反对 80,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77%;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0%。
议案四:《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41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1%;
反对 80,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弃权1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00%;反对 80,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06%;弃权 1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293%。
议案五:《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524,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2%;
反对 75,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0,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96%;反对 75,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12%;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1%。
议案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52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8%;
反对 80,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41%;反对 80,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06%;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3%。
议案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52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8%;
反对 78,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弃权 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41%;反对 78,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39%;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0%。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52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
反对 80,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弃权 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0,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831%;反对 80,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06%;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63%。
议案九:《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52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
反对 80,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弃权 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860%;反对 80,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77%;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63%。

议案十:《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52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
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29,0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34%;反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88%;弃权 29,0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7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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