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21:09:56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04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文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湖北宜化”)股票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湖北宜化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修订)》之相关规定。
湖北宜化拟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持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宜昌新发投”)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之日前 6 个月起至披露《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即自查期间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具体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7.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等。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职务/关系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情
号 股份(股) 份(股) 况(股)
吕姗玉 宜化集团原董事王立 25,500 20,100 7,700
1 堃之母亲
王明洪 宜化集团原董事王立 1000 500 500
堃之父亲
2 褚春建 宜昌新发投执行董事 2,000 0 2,000
高亚红之配偶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
3 杨培俊 司党政办副主任、原监 18,900 13,300 5,600
事
4 张楚云 宜化集团纪委副书记 10,000 0 80,000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
5 李雪晴 司原副总经理文银涛 300 300 0
之配偶
朱国涛 湖北宜化证券部员工 115,800 89,300 26,500
6 李明亮之配偶
李益芬 朱国涛的母亲 69,000 29,900 39,100
7 李荣华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 9,600 9,600 0
司原董事
8 郭怡 湖北宜化监事 0 5,100 0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
9 彭怡 司副总经理杨华强之 3,000 3,000 0
配偶
10 刘成勇 宜化集团合规运营部 87,000 60,000 27,000
员工覃琼梅的朋友
强慧莉 湖北宜化原董事强炜 100,000 0 100,000
11 的外甥女
张敬涛 强慧莉的配偶 9,000 4,200 6,800
注:1.王立堃已于 2024 年 8 月离任宜化集团董事;
2.2024 年 6 月,杨培俊离任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监事、李荣华离任新疆宜化化工有限
公司董事;
3.文银涛已于 2024 年 4 月离任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强炜已于 2025 年 4 月辞任湖北宜化董事;
5.期末持股情况指截至自查期末即 2024 年 12 月 11 日的持股情况。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访谈了相关内幕知情人,并取得其出具的声明及承诺函,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 吕姗玉、王明洪、王立堃
吕姗玉、王明洪声明及承诺:
“本人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露湖北宜化重组事宜的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做出买卖湖北宜化股票的指示,不存在通过本人直系亲属的工作关系或其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重组和进展公告外,本人并不知悉上市公司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湖北宜化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湖北宜化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湖北宜化。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湖北宜化股票。”
王立堃声明及承诺:
“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湖北宜化重组事宜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湖北宜化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其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未向其透漏湖北宜化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湖北宜化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若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本人直系亲属因上述湖北宜化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湖北宜化。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湖北宜化股票。”
2. 褚春建、高亚红
褚春建声明及承诺:
“本人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露湖北宜化重组事宜的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做出买卖湖北宜化股票的指示,不存在通过本人直系亲属的工作关系或其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重组和进展公告外,本人并不知悉上市公司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湖北宜化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湖北宜化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湖北宜化。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湖北宜化股票。”
高亚红声明及承诺:
“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湖北宜化重组事宜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湖北宜化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其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未向其透漏湖北宜化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湖北宜化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若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本人直系亲属因上述湖北宜化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湖北宜化。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湖北宜化股票。”
3. 杨培俊
杨培俊声明及承诺:
“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参与湖北宜化重组事宜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湖北宜化股票均不存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