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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14 18:33:37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 楼 邮编:310020
电话:(+86)0571-86508080 传真:(+86)0571-87357755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5)第05028号
致: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迦南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迦南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迦南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迦南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迦南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务联系、其他事项、备查文件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7日(周三)。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时间于2025年5月14日(周三)下午13:3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 1188 号公司会议室。
3.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
2025年5月14日下午13: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 1188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为:
1.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2025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及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 《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特别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迦南科技《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截至2025年5月7日(周三)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0 人,代表股份 166,653,53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48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63,387,0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82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1 人,代表股份 3,266,4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562%。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2 人,代表股份 6,220,346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24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53,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3,266,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62%。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及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进行了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迦南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
格。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239,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4%;反对1,285,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5%;弃权12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06,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45%;反对1,285,6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87%;弃权12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8%。
2.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226,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37%;反对1,285,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5%;弃权14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793,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587%;反对1,285,6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87%;弃权14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5%。
3. 《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216,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4%;反对1,285,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6%;弃权151,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782,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99%;反对1,285,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19%;弃权151,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
4.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216,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9%;反对1,285,1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2%;弃权15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783,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034%;反对1,285,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07%;弃权15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9%。
5.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838,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6%;反对677,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6%;弃权13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04,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894%;反对677,6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43%;弃权13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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