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8:33:37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农路589号爱克股份产业园1栋1搂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谢明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8,440,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08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7,957,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975%。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0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公司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3%。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71,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2%;反对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16%;反对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4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1%。
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71,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2%;反对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16%;反对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4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做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71,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2%;反对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16%;反对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4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1%。
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71,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2%;反对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16%;反对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4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1%。
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02,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07%;反对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1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
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69,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3%;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53%;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40%;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7%。
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22%;反对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22%;反对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7%。
本议案关联股东谢明武、张锋斌、冯仁荣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31,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6%;反对1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77%;反对1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8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1%。
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61,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4%;反对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37%;反对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2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1%。
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69,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反对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70%;反对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23%;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7%。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道铕、高铭泽。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爱